| 概述:近期,我公司客户陆续地接到精通科技发布的传真函声明,对此捏造事实、散步虚伪事实,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行为,我们表示极度的气愤与谴责。 |
尊敬的新老客户:
很高兴大家一直对我们的支持和信任!
近期,我公司客户陆续地接到精通科技发布的传真函声明,对此捏造事实、散步虚伪事实,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行为,我们表示极度的气愤与谴责。
该公司在声明(见图一)中,提到“王伍夏同志和陆剑霞同志已于2010年中离职”,这一虚假劳动关系事实行为,严重违反《劳动法》的规定;
实际上,王伍夏同志是2010年11月与发包方:江阴精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企业承包经营协议(见图二),后因发包方单方违约,终止协议后;王伍夏同志才与精通科技解除劳动合同。 陆剑霞同志于2011年9月份提出辞职申请,由于原单位拖欠应付待遇,后经劳动部门协助处理,最终解除劳动关系。
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章第十四条,我们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图一

图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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